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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政发〔2010〕32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示范区核心区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09〕24号)的任务要求,现就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政策体系,支持创业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有利于加快培育充满活力、生生不息的创业型企业,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充分源泉和强大动力;有利于弘扬勇于创业创新的文化,营造宜于创业创新的氛围,打造企业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使海淀成为创业创新的沃土和高地;有利于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四个一批”总体目标,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支持创业型企业自主创新

  (一)支持创业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创业型企业开展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应用研究等技术创新活动。鼓励创业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创业型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引导社会投融资机构支持创业型企业研发。对创业型企业实施科技研发重大项目及科技创新项目,给予立项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推动创业型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

  (二)支持创业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业型企业进行政策扶持,提供项目相关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财政奖励等系列优惠政策。

  (三)支持创业型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资助创业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创业型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业型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支持创业型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技术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组织生产。

  (四)加大政府采购创业型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力度。推荐创业型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推荐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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