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积极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的集中执法打击行动

  从9月初开始,区安全监管局、海淀交通支队、区民防局和区房管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海淀消防支队要严格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开展严打活动,务必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严肃处理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经过集中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通过保持高压态势,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继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百分验收”工作

  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和各街道乡镇要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继续组织商业零售、餐饮、星级宾馆、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等五个人员密集场所企业深入开展“百分验收”活动,保证年底前完成898家企业的验收任务,保证2010年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参与“百分验收”活动的企业累计超千家。

  (二)稳步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要在对全区工业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培训,并深入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年底前,至少组织100家工业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

  四、启动街道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试点工作

  为提高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实效和监管权威,解决区级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区安委会决定启动街道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试点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要积极会商区法制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8号)精神,明确细化街道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试点的委托项目、委托程序和委托办法。区安全监管局要选择基础工作扎实、人员条件具备的街道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试点,制定管理考核制度,编印执法文书,开展委托执法培训,发放执法证件,力争年底前至少完成10个街道乡镇的行政执法委托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