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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海政发〔2010〕44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近期,国务院和北京市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国务院《通知》是新形势下我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对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和辖区企业一定要站在推动核心区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国务院《通知》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作为近期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良好氛围

  1.组织开展国务院《通知》宣传周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8月30日至9月5日为国务院《通知》宣传周,9月3日为宣传日。宣传周期间,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国务院《通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日当天,区安委会设立宣传主会场,各街道乡镇设立宣传一条街,辖区重点企业设立宣传站,掀起学习宣传活动的高潮。

  2.组织开展国务院《通知》精神“大宣讲”活动。在第四季度,由区安委会联系协调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宣讲团”,到我区进行宣讲辅导,解读具体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加深对国务院《通知》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把握,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组织开展“征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活动。在9月份,发动属地企业负责人,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核心区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为安全生产建言献策活动,引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开展国务院《通知》精神经常性宣传活动。海淀有线电视、《海淀报》从即日起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的重大意义,解读条文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内部刊物和电子显示屏等,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典型案例;各街道乡镇要在办公区、重要大街人行过街天桥、重点商业区等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以营造学习贯彻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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