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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加大对引才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对为核心区引荐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 以优质服务聚集人才

  第二十三条 完善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

  (一)筹建1万平方米左右的“海淀高层次人才公寓”,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性住房。

  (二)协调区域内高水平的公立医院作为高层次人才就医定点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医疗就诊服务绿色通道,并视接诊数量给予定点医院一定补助。

  (三)在同等条件下,每年优先安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区属优质学校、幼儿园入学、入园;建立国际学校,在部分中小学设立国际班或国际部,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搭建国际化教育平台。

  (四)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推荐协调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分层次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

  (五)对为海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有计划组织健康疗养。

  第二十四条 创新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内容,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一)搭建国际人才中介服务聚集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高层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完善高层次人才中介服务体系。对吸引入驻的高层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审定,可比照《海淀区促进科技中介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3号)予以支持。

  (二)建立高层次人才薪酬调查报告制度。通过薪酬抽样调查,每年定期对外公布核心区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薪酬状况,引导企业制定合理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

  (三)开辟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办理绿色通道。设立核心区企业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业务专门窗口,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二十五条 打造高层次人才培训平台。逐步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有计划选派优秀高层次人才到上述机构进行专项培训、技术交流;不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核心区举办高层次人才专场学术讲座及研修班,提升人才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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