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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海政发〔2011〕13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海淀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试行)》已经2011年3月14日第17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海淀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试行)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有效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二、区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增强领导干部推进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区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专题讲座、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等多种学习形式,提高学法质量。

  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记录工作,准确记载学法的时间、内容、形式等相关内容。

  五、区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实行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或专题学法。

  集中学法安排每个年度不少于2次。

  六、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知识学习计划,拟定学法或法制专题讲座内容,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七、参加学习法律的区政府领导干部范围是区政府组成人员,具体包括: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八、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年度全区中心工作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安排,组织全区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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