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做好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基本形成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023个,6609名人民调解员,其中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673个,街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9个,街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加强组织建设,调解组织受理纠纷登记、统计报表、人民调解员名册、调解案卷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档案齐备。拓展工作领域,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各级人民调解机构共调解纠纷46409件,成功43160件,成功率93%。其中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4440余件,近700批次,涉及人数达33905人。
畅通信访渠道,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区各级共受理信访案件51570件,同比上升7.3%。28名区领导接访96次,接待来访群众271批2448人次。大力推广信访代理工作机制。组建信访督导组,探索建立了与属地单位联合接待来访、联合分析案件、联合制定方案、联合化解纠纷的工作模式。在四季青镇北坞村、西北旺镇唐家岭村、东升乡八家村腾退工程建设项目中,探索运用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可能的产生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实现了提前预见,提前预防。坚持按季度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发展,防止形成新的信访热点问题。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
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学习和贯彻落实监督法,区政府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接受区人大对重大项目、执法情况等工作监督。坚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包括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设想。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办理全国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2010年共接收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全国政协提案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60件;市政协提案11件。
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2010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018次,政风行风热线共受理群众反映事项1364件,已办结1357件,办结率99.5%,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坚持落实特约监察员制度,围绕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勤政效能、廉洁自律四个方面,对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140个服务窗口进行民主评议。重视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