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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2011)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政府决策行为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区政府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中共海淀区委常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和区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区政府及各部门逐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抓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风险评估、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

  四、加强审核工作,确保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

  认真做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上会审议、发布、刊登、备案程序,探索试行有效期制度,建立定期清理的工作机制。2010年,区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各部门报送文件121件,包括《中关村西区市容环境管理办法》等系列规定,支持核心区企业发展政策体系4+20系列文件,以及涉及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加强拆迁评估工作管理、林权制度改革、农业设施管理等各方面政府工作,共提出法律意见建议200余条,提高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区政府全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均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和查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要求,对区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确定保留69件,废止17件。

  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处理涉法事项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涉法事项力度,确保政府决策和具体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专业性。2010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区政府涉法事项处理12件,包括:电子监察政务平台信息化系统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外语培训工作合作协议等各类事项。

  五、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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