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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监督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意见书的要求安排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区教委。支持和指导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实施。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行动计划》所需经费,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教师工资、生均经费实现“三个增长”。支持街道、镇(乡)办好幼儿园。

  区编办 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保障政府办园的教职工编制配备达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

  区教委 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整合学前教育资源,优化结构、合理规划布局幼儿园建设。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指导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等建设工作。管理、指导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幼儿园优化课程建设,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将学前教育经费单列预算,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保证政府办园的经费投入,落实《海淀区支持和奖励幼儿园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保障社会力量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园享有同等权利。

  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配合区教委做好新建、改扩建政府办园各岗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为幼儿园的教职工配备提供服务。负责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区卫生局 负责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及各类幼儿园的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指导新建幼儿园的达标建设;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区民政局,区残联 重视并扶持特殊儿童教育基地建设,研究资助政策,支持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残障儿童入园。

  区社会办,区农委 负责配合教委指导和督促各街道、镇(乡)挖掘可利用资源,在辖区内办好幼儿园。研究理顺街道、镇(乡)幼儿园管理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在人、财、物的管理上,创新管理办法,促进街道、镇(乡)办园的健康发展。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定期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计划的完成情况、政府办园教职工编制的落实情况、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并对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进行监控,促进区域学前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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