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区财政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区教委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的投入,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区政府保证教育部门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鼓励幼儿园接收特殊需要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残障儿童)入园,支持街道幼儿园建设,支持各类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今后三年,区政府计划投入约3亿元,支持各类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
(三)规范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接收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依法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划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等部门参与的配套教育设施规划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做到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进一步完善配套幼儿园接收、交付使用程序,规范接收和管理机制。按照公办为主、适度民办的原则,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优质园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公共教育资源性质。
(四)加强政府教育督导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计划的完成情况、政府办园教职工编制的落实情况、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情况等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进行监控,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
《海淀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任务分解
单位 主要任务
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 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管理职能,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区发展改革委 将《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纳入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合理测算办园成本。支持和监督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建设,以及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规划海淀分局 按照居住区配套设施指标科学规划幼儿园的建设,通过规划实施和监督确保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建设。涉及学前教育用地调整,应书面或联席会形式征求教委意见。并会同住建委、教委对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