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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坚持多形式。坚持以公办园为主体,形成政府办园、单位办园和民办园共同发展的办园格局。奖励扶持单位、街道办园,有效引领社会力量办园。按照普惠性原则,积极探索政府委托办园、名园办分园、适度集团化办园等发展模式。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分类管理,创造条件、因地制宜推进整改达标工作,提高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二)加快各类幼儿园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实施教育部门办园工程。在2010年新增5所教育部门办园的基础上,在未来三年内再增加9所教育部门办园。在北部四镇探索小学附设幼儿班的办学体制。创新办园体制机制,尝试推进集约化管理模式,委托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园管理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幼儿园以及部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高标准办好新建幼儿园,按照北京市一级一类园标准配备设施设备,落实干部教师编制和办园经费。

  实施镇(乡)、街道幼儿园发展工程。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对幼儿园的管理职能,探索创新人事管理体制,稳定幼儿园师资队伍,提高镇(乡)、街道办园积极性。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实施镇(乡)、街道园所改扩建工程,支持镇(乡)、街道现有幼儿园达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一般标准或较高标准。深入推进示范园代培和园际互动活动,力争增加3所镇(乡)、街道一级一类幼儿园。

  实施驻区单位办园支持工程。加大政府财政性奖励资金支持力度,修订并落实《海淀区支持和奖励幼儿园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按照促强扶弱、分类指导、兼顾公平的原则,三年投资9000万元,用于支持各驻区单位改善办园条件,加强队伍建设,增加学位供给。为符合条件的驻区单位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提供支持和帮助。努力使驻区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在干部培训、表彰奖励、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办园享有同等待遇。支持驻区单位举办的市区级示范幼儿园承办配套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规模。

  实施民办幼儿园优化工程。制定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鼓励和扶持一级一类民办幼儿园承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建设普惠性民办园。加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支持幼儿园满班额招生,为居民提供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服务,抑制部分地区“入园贵”问题。引领民办幼儿园发展方向,促进民办幼儿园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特色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民办园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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