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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意见和北京市意见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统筹资源、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内涵,不断扩大我区学前教育的办园规模,提高我区学前教育的总体水平。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合理的学前教育布局,完善政府投入和奖励机制。政府投入3亿元,发展教育部门办园,推动街道、镇(乡)办园,支持单位办园,鼓励规范民办园,形成以公办园为基础,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通过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挖掘潜力,努力解决13800余个学位缺口,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年度目标

  --2011年,新接收5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1所幼儿园,改扩建、改造10所幼儿园,在北部4所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在部分幼儿园落实扩班、扩招措施,努力解决6600余个学位缺口。

  --2012年,新接收10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1所幼儿园,改扩建、改造15所幼儿园,鼓励支持驻区单位、街道和社会力量办园,努力解决4800余个学位缺口。

  --2013年,新接收2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改扩建、改造10所幼儿园,规范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完善收托政策,努力解决2300余个学位缺口。

  四、主要措施

  (一)合理规划布局,为居民提供普惠多元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保证基本、广泛覆盖、多元发展的原则,优化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坚持保基本。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重点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地区增加教育部门办园数量,形成此类地区以教育部门办园为主体的办园格局,确保低收入家庭子女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为当地群众提供普惠便捷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广覆盖。镇(乡)、街道与教育行政部门通力合作,统筹资源,挖掘潜力,原则上实现每个镇(乡)、街道建设1~2所幼儿园。加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认真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审批配建。优先满足3~6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吸纳有特殊需要儿童入园,大力推进0~3岁社区早期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为居民提供就近方便的学前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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