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按照首都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等系列宣传实践活动。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联动,采用多种形式,重点加强驾驶员、行人交通法律和现代交通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意识,引导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委、区环保局、海淀交通支队、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政府
43.倡导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弹性工作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区属委、办、局、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政府
44.改善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和驻车换乘条件,倡导绿色出行,建成40个站点、2000辆以上规模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
牵头单位:区交通委
配合单位:区商务委、规划海淀分局、区财政局、有关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政府
45.研究重点区域增设小区公交专线和区域“袖珍线路”。
牵头单位:区交通委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管监察大队、海淀交通支队、公安海淀分局、有关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政府
(四)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夯实交通工作基础
46.编制海淀区中长期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适时启动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交通组织与管理规划、重点区域路网加密规划、公共交通线网布局优化调整规划、停车管理专项规划、智能交通体系规划、自行车及步行系统规划、无障碍交通设施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区交通委、规划海淀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海淀交通支队、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政府
47.成立交通专家顾问机构。
牵头单位:区交通委
配合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区政协城建环保委办公室、区科委、区财政局
48.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审批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委、区财政局、规划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49.按照谁审批、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关于加快实施重点区域微循环道路工程及常规疏堵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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