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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追授辛生和授予向修刚等六位同志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2011年8月19日,辛生同志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向修刚,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外来务工人员,户籍河南省光山县城关镇正大街355号附56号。

  2010年11月8日14时许,向修刚与老乡在其经营的水果摊内玩扑克牌,被害人张学银(男,40岁,黑车司机)在旁边观看。期间,犯罪嫌疑人许峰想打张学银的车,由于双方曾因打车费用问题发生过矛盾,因此张学银不想拉活。二人发生口角后,许峰从身上拿出一把水果刀,对着张学银胸部、头部连扎数刀,此后持刀向南逃跑。见此情形,向修刚迅速拿起3根伞棍随后追赶。途中,薛立驾驶张学银的轿车追了上来,向修刚遂上车追赶上了出租车的许峰。在薛立驾车将出租车别下后,许峰下车逃向路边的树林,并翻墙进入一户院落。向修刚追进院子,持伞棍与许峰展开搏斗。许峰持刀将向修刚左肩、左腿扎伤,向修刚忍痛把刀夺下后将嫌疑人制服。此时,薛立赶到,见嫌疑人已倒地不起,遂叫向修刚看人,他到院外叫人。待薛立走后,嫌疑人突然起身并翻墙逃离现场。因身体受伤,向修刚未再追赶。

  2011年4月8日,向修刚同志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刘学军,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退休职工,户籍海淀区罗庄西里10号楼1601号。

  2010年11月19日17:30许,刘学军在学知园路口人行横道上由东向西穿行马路时,忽然听到有人喊“闸失灵了,快闪开”,顺着声音望去,只见一名女子骑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朝正在穿行马路的行人快速驶来。见此情形,其迅速迎向电动车,用身体和双手抵住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下后,骑车人被惯性摔倒在路旁。

  2011年6月17日,刘学军同志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刘启龙,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海淀乡肖家河农工商公司职员,户籍海淀区肖家河正黄旗47号。

  2011年4月3日下午4点左右,刘启龙开车途经京密引水渠西北旺河段(颐和山庄大桥东100余米处)听到有孩子大声呼叫“快救人啊!”。他立刻意识到有孩子出事了,循声看到河面有孩子挣扎的迹象后,立即停车,并告诉车后的女儿呆在车里不要动。迅速下车后,翻过两米多高的围栏,到了河边看到有个成年人在河里挣扎。当得知他也是施救者后,询问孩子在哪里,那人说:“孩子已经沉下去了,我不会游泳,你先救孩子”。刘启龙顾不上多想,跳入河中,在河底摸到了小孩,抓着他向岸边游去。在将孩子救上岸后,他又返身将救人的男子拖上岸。他嘱咐孩子赶紧回家换衣服后,开车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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