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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庄规划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协调推进工作机构,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迅速展开各项工作。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帮扶村规划编制任务、编制进度要求、质量保障以及资金筹集等做出安排,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做好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问题,切实加快编制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县(市、区)编制任务,统筹安排规划编制单位参加帮扶村规划编制;市、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逐村明确规划编制任务,与规划编制单位做好对接,抓紧开展各项工作。规划编制委托合同,由各县(市、区)政府与规划编制单位签订。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全省帮扶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省教育厅负责协调具备条件的高校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及时提供适用的地形图(提供用于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的1/2000影像图;提供于村庄规划编制的1/1000地形图);省委农工部对列入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和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帮扶村给予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根据各自职责,对规划编制给予支持。市、县(市)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当地帮扶村规划编制工作,市、县(市)活动办要加强协调推动;乡(镇)、驻村工作组要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引导帮扶村积极参与,协调提供相关资料。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规划编制单位要集中力量,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三)多渠道筹集经费。规划编制经费采取省财政补助一点,驻村工作组协调帮扶单位支持一点,市、县政府安排一点。省级财政安排5010万元。对只编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帮扶村,每村补助7000元左右;对编制村庄环境整治和修编村庄规划的,给予1万元左右补助,对编制村庄环境整治和村庄规划的,给予1.3万元左右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全省根据各类规划编制总量具体核定。规划编制单位也要对帮扶工作给予支持,尽可能降低或减免相关费用,对参与规划编制的高校师生做好指导,并提供食宿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工作任务。关于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各地每周向省厅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关于村庄规划编制,各地每半月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调度。对两项规划编制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定期地进行重点督查。各设区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致使工作滞后或完不成任务的,省厅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完善考核机制。村庄规划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情况,作为对各地、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县(市、区)、驻村工作组组织考核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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