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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庄规划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对尚未编制规划的中心村和永久保留的基层村中的行政村,抓紧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已列入幸福乡村建设计划、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文明生态村的帮扶村,要按相关要求编制规划。
  (三)组织编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按照《河北省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补充编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需编制村庄规划的中心村和永久保留的基层村中的行政村,要首先编制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将其作为村庄规划的专项规划。其他村庄均要编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用于指导村容村貌的综合整治。
  (四)规划成果审查。各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和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重点抽查。
  三、时间安排
  各地要集中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5月15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全部提交;6月底前,完成已有村庄规划的修编和尚未编制规划的中心村、永久保留的基层村中的行政村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编制原则
  (一)要坚持科学适用的原则。按照满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要求,科学确定村庄建设布局和综合整治内容、方式,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规划编制要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成果要内容规范齐全、简洁易懂。
  (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村庄整治规划要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对村庄垃圾处理、绿化、道路建设、房屋整修做出安排,实现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村庄规划要根据村庄自然环境等条件,体现民族、地方、农村特色,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避免“排排房”。建筑单体应多样化,防止千户一面、千村一面和城乡空间形态趋同化。
  (三)坚持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村庄规划要满足建设需要,又要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既要满足当前整治工作需要,又要为今后发展做出相应安排。
  (四)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要调动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符合农村实际,方便农民生产生活。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乡村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庄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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