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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庄规划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庄规划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村【2012】300号)


各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财政局、教育局、国土局,市、县(市、区)委农工委(部),市、县(市、区)文明办、发改委(局)、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省直驻村工作组临时党委:

  根据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北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指导意见》(冀建组[2012]19号),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庄规划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庄规划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安排,加快帮扶村村庄规划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促进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村庄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是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规范村庄建设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帮扶村村庄建设规划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帮扶村村庄规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推进帮扶村规划编制工作,为把帮扶村规划建设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市、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帮扶村实际,组织规划的评审、修编和编制工作。具体工作:
  (一)审核评价和修编已有村庄规划。由市、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纳入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文明生态村的,要按相应要求进行审核。现有规划符合要求的,抓紧组织实施。不适用的,要立即组织修编。纳入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帮扶村,由市、县(市、区)规划部门会同当地农工部、文明办按要求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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