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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厅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厅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纪字〔2012〕170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2年卫生厅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2年卫生厅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2年卫生厅纪检监察工作要全面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全国、全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不断将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引向深入,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一、加强监督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惩防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规划》认真进行梳理,查遗补缺,做好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今年要在厅机关率先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平台,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摸清权力底数,确定风险等级,健全监督制度,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各盟市和部分公立医院也要进行试点,以点带面,明年在卫生系统全面推开,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继续深化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的制度和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轮岗交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

  (四)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医改资金,特别是新农合基金以及公共卫生、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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