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标准的通知
(冀建城〔2012〕28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市绿化办公室,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为进一步规范星级公园评选工作,我厅再次组织修订了《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标准》,增加了星级游园、星级广场的评选内容,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城建处。
联系人:岳晓,电话:0311-87904550。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标准
(修订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星级公园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正式开放、不同类型的公园。
2 引用规范和标准
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
《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公园设计规范》(CJJ48- 9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10001- 1994)
3 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级表示公园的等级。
3.1.2 公园
全省范围内原则上不小于2公顷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游乐园、郊野公园、主题公园及其他专类公园,均可申请创建。
小于2公顷的,可申报“河北省星级游园”,其标准参照星级公园标准执行。
城市广场绿地率超过60%的可申报“河北省星级广场”,其标准参照星级公园标准执行。
3.2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二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
4 星级的划分与标准
4.1 星级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