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标准的通知(2012修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标准的通知
(冀建城〔2012〕28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市绿化办公室,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为进一步规范星级公园评选工作,我厅再次组织修订了《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标准》,增加了星级游园、星级广场的评选内容,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城建处。

  联系人:岳晓,电话:0311-87904550。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标准
(修订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星级公园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正式开放、不同类型的公园。

2 引用规范和标准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公园设计规范》(CJJ48- 9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10001- 1994)

3 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级表示公园的等级。
  3.1.2 公园
  全省范围内原则上不小于2公顷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游乐园、郊野公园、主题公园及其他专类公园,均可申请创建。
  小于2公顷的,可申报“河北省星级游园”,其标准参照星级公园标准执行。
  城市广场绿地率超过60%的可申报“河北省星级广场”,其标准参照星级公园标准执行。
  3.2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二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

4 星级的划分与标准

  4.1 星级的划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