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12〕28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各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快速发展,对活跃园林绿化市场,提高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市场竞争行为不规范、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非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三级资质的省内企业。
二级企业由省厅负责;三级企业由各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结果报省厅备案。
二、检查内容
(一)有无发生住房城乡
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
九条所列行为;
(二)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净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是否达到资质等级标准 ;
(三)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已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企业是否办理注销手续;
(五)是否存在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等违法行为;
(六)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七)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规定的行为。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