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

  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现就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公平负担、理顺电价关系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国家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重要措施。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

  (二)国家政策与本市实际相结合。本市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政策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确定,同时,充分考虑地方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特点。

  (三)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阶梯电价近期重在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是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二、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

  (一)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原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满足基本用电需求,第二档电量满足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第三档电量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其中:

  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户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

  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用户的户均用电量确定,即覆盖率在80-95%之间的用电量;

  第三档电量,即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

  (二)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确定的覆盖率原则,在去除空置房用户后,本市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户均月用电量为0-260度(含),第二档电量户均月用电量为260-400度(含),第三档电量为户均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的部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