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建安〔2012〕27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五一”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措施,针对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突出重点检查,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各级各部门、施工企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各地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以及安全防护情况及施工现场宿舍、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使用状况进行认真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迅速落实整改。对节日期间需继续进行深基坑、高支模、等施工的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监督检查。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防止坍塌、高处坠落、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要先停下来,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严肃依法处罚。
三、严格值班值守,认真做好应急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五一”期间值班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做到全天候值班,不得擅自脱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