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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单位为外地代理机构的,提交由深圳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四)针对不涉及本身商业秘密的部分,在项目完成后开展公共服务的范围、模式、对象等承诺书一份;

  (五)无违规使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承诺书一份。

  四、资助标准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其中: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公共服务项目,每项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280万元;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家,每家不超过10万元。

  五、受理时间、单位

  即日起至2012年7月10日止(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受理单位: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地址:深南大路7010号工商物价大楼1121室。

  联系人:董 振,联系电话:83070173。

  我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将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需要补充材料的,补充材料后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编号: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 年  月制

  填写说明

  1.此表填写者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申报单位。
  2.申报书填写需一式四份,可以复印。申报书及有关材料、附件均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需装订成册,表格中一律用五号字填写。
  3.本申报书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无此项内容则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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