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冀建安〔2012〕27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二、考核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技兴安的理念;以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施工企业及城建运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重点,突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二)坚持控制目标与管理目标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三)控制目标考核以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管理目标考核以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为依据;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考核。
三、考核期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控制和管理目标中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听取受检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等,并依据资料进行打分;
(三)考核完毕后与被考核单位交换意见。
六、考核记分标准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
控制目标占40分,管理目标占60分,两项目标考核得分相加为考核总分。
(二)控制目标考核记分
1、重大事故为考核否决项,发生重大事故扣40分,即确定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