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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县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后至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完成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待遇问题的通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县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后至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完成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待遇问题的通知
(五人社〔2012〕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49号)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一、关于自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工资待遇的问题。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纳入岗位设置试试范围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至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以政府人社部门认定的时间为准),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办理退休手续的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办理程序

  由各主管部门汇总人员名单(名册表附后,一式四份),根据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的专业技术岗位登记的任职条件,按本人在职时的聘任时间及德、能、勤、绩等情况,比照本单位(或本系统)在职的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报名的岗位等级,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并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严格按照程序重新核发人员的退休费。

  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国家和省、市的现行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兑现待遇的时间与本系统在职人员同步。为了落实好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此项工作办理时间,全县截止到2012年10月底,逾期不予办理。

  二、关于启薪时间问题

  关于岗位聘用后的启薪时间,原则上要求扔按照宜办发〔2009〕2号文件规定执行,从岗位聘任的下月起,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工资审批手续,兑现其岗位等级工资。

  三、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省文件(鄂人社发〔2010〕49号)有明确规定的,按省规定办理;未明确的,待省市机关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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