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洛阳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洛政办〔20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合理有效地引导住房消费,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使党和国家的税收惠民政策得以体现,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结合区域调整系数确定。其中,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2012年2月份成交均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966元,各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照《洛阳市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表》(见下表)执行。以后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将根据住房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
洛阳市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表
区域
| 新区
| 涧西
| 高新
| 西工
| 老城
| 瀍河
|
系数
| 1.1
| 1.2
| 1.1
| 1
| 0.8
| 0.7
|
住房均价(元/㎡)
| 4363
| 4759
| 4363
| 3966
| 3173
| 2776
|
普通住房均价
(元/㎡)
| 5236
| 5711
| 5236
| 4759
| 3808
| 3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