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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洛政〔201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洛阳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15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作为我市发展的首要定位,确定了产业兴市、创新活市、精神立市、依法治市的发展路径,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十二五”时期是全国、全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也为我市文化产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我市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利条件。洛阳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洛阳是新中国重点建设的工业城市,科技教育实力较强,具有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的现代科技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我市文化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发展文化产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福民强市”目标的客观要求。福民,要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强市,要通过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由于河洛文化在中华历史文化中处于重要地位,发展具有河洛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特殊的社会价值和时代意义。

  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空间较大。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5.51亿元,其中: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按照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案及核算制度的统一标准)19.81亿元,排在郑州(95.04亿元)、许昌(57.79亿元)、开封(41.91亿元)、南阳(35.14亿元)、焦作(26.70亿元)之后,列全省第6位。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市GDP中的比重为1.53%,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文化资源丰富,而文化产业增加值基数低、比重小,使我市文化产业面临紧迫的发展压力,同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本规划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方向性,兼具可操作性。

第一部分 “十一五”时期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工作部署,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主体,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文化产业快速增长,成为推动洛阳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一)产业总量成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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