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围绕新县城建设重大部署,加大对新县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新县城规划区内拆迁、违规建设和对重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房产局负责,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配合)
(六)开展对中央、省关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民宗局牵头,县监察局及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对县委、县政府推动五峰经济发展跨入全省第二方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县监察局牵头,县直部门各负其责)
二、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八)扎实开展治庸问责工作。把治庸问责工作作为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庸、懒、散、软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治庸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公开曝光,警示和教育广大干部。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牵头,县直部门各负其责)
(九)继续实行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和督查重大项目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县发改局、县经信局配合)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拓展电子监察领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监察局负责,县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继续实施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效能监察。选择两个以上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服务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保障。继续开展对县城新区建设规划、民族工业园项目建设的效能监察。(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监察局负责,县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加强《
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的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县监察局牵头,县直部门各负其责)
三、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十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