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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公路上碾麦晒粮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公路上碾麦晒粮的通知
(洛政办〔201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在公路上碾麦晒粮是农村夏收期间的一大“顽症”,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产生火灾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禁止在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上碾麦晒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禁止在公路上碾麦晒粮,重点是禁止利用过往车辆碾压麦穗或其它农作物,禁止利用公路摆放晒席晒粮并在晒席周围摆放石块、玻璃瓶等物体,禁止在公路路面或行道树旁燃烧农作物秸秆、壳叶等,禁止将农作物秸秆、壳叶等遗留在公路上或排水沟内等行为,对于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打造“平安洛阳”出发,以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治理和疏导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思路,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切实把“三夏”、“秋收”期间的路政管理工作抓好,确保我市境内公路的安全畅通。

  二、明确职责任务

  禁止在公路上碾麦晒粮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总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创建办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分路段把任务落实到县、乡、村、组和个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上的禁止碾麦晒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责成所属交通、公路部门组织路政人员加强巡查,落实管理责任;公安部门对干扰禁止在公路上碾麦晒粮的治安案件严肃查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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