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畜牧兽医局关于《恩施州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畜牧兽医局制订的《恩施州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恩施州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州畜牧兽医局)
为推进全州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改善条件、完善设施、健全功能、规范服务”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通过示范引导、政策激励、考核验收等措施,全面推进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全州畜牧生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
用3年时间,使全州88个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达到“六有”(有统一的工作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专业的工作队伍,有必备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标准。其中,2012年规范化建设率达到30%,2013年规范化建设率达到60%,2014年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有统一的工作机构
⒈机构名称规范。悬挂统一的机构名称,名称为“××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延伸到村级的服务组织统一冠“××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畜牧兽医服务室”。
⒉工作职责明确。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或委托,完成或协助完成下列工作:
(1)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2)畜牧兽医技术示范、推广服务;
(3)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
(4)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
(5)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及种畜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