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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四)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基地认定和监督管理。

  二十、市畜牧局

  (一)负责市属及其以上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畜牧、兽医、饲料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依法查处本系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安全生产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

  二十一、市林业局

  (一)负责市属及其以上林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管理森林火灾档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防火案件;组织协调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三)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检查林场、苗圃和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二十二、市商务局

  (一)负责商务系统市属及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开展具有本系统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本系统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负责城市区生猪屠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生猪屠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

  二十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负责文广新系统市属及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广新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系统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本系统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依法查处本系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的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

  二十四、市卫生局

  (一)负责市属及其以上医疗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负责组织起草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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