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洛政〔201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洛阳市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市信访局
(一)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工作有关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本市群众到国家、省、市机关等重要场所上访等问题。
(二)对因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跟踪督办,按照信访问责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制定产业政策、各类园区规划时应考虑安全生产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审查把关。
(二)在行政审批事项中,监督建设单位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三)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监督管道企业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三、市口岸办
(一)负责口岸安全生产的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口岸运行秩序,预防和处理口岸突发事件。
(三)协调组织口岸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口岸安全畅通。
四、市教育局
(一)负责组织拟订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本教育行政机构审批成立的其它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法规政策,制定教育规划和应急预案,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编制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订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监督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实验室、校办企业等各类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内设施的安全工作。
(三)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各类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各类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五)协同市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的其它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市科技局
(一)监督省部级科研院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监督省部级科研院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监督省部级科研院所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