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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政府法制办关于《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政府法制办关于《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政府法制办关于《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
(州政府法制办)

  一、组织领导
  州及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筹备、对外宣传、资料汇集等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十佳行政执法单位评选范围:州、县市、乡镇三级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
  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州、县市、乡镇三级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表彰名额
  十佳行政执法单位10个(每县市1个,州直2个),行政执法先进个人50名(每县市5名,州直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行政执法单位
  ⒈牢固树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涉及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
  ⒉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认证、持证上岗、执法公示、行政处罚听证、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制度,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⒊按照法定职权履行职责,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规定着装,执法态度端正,执法行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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