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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城建行业安全运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城建行业安全运营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12〕26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处):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全省城建系统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和景区的安全运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安全运行监管。各级城建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和景区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及时召集城建各行业设施运营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节前的检查和节日期间的安全运行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并做好督导检查,确保关键部位、重要设施、危险源的安全。

  二、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城建各行业设施运营单位要针对各类设施的运行特点,开展节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安全防范预警制度,有效应对节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各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城市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线路,加强安全检查、监测和防范。各供水企业要做好水质检测工作,确保供水水质安全;要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证供水的连续不间断。燃气企业要严格对储气站(罐)、阀门、管网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检漏,确保安全供气。垃圾处理(填埋)厂要密切注意填埋气体产生量的变化情况,如有突然增加或减少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因气体导排不及时而发生爆炸。各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乐园管理单位要对游乐设施设备及车、船、索道等交通工具运营安全、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等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对举办的游园、游山等大型活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要加强对动物笼舍、安全护栏和游览工具的安全检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要明确落实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重点区域要确定专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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