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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我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我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质〔2012〕2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监理市场,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我省开展了全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考核与培训考试认定工作,但通过近期省市主管部门调研及企业个人反映,发现在资料申报过程中,存在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造假、人证分离和个别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把关审核不严问题。

  为保证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整顿效果,切实提高我省监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使我省的省级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考核与培训考试认定工作从起步开始健康稳定的开展,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历证书。申请人除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见附件)。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时,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根据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进行打印和验证。

  二、关于职称证书。申请人除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还须提供取得技术职称的批准文件或评审表复印件。

  三、关于近三年工作实践经验。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所在工作单位证明,若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则变动前后单位证明均须提供。

  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以上要求立即组织对2011年考核与考试合格人员条件的复审,对能主动承认弄虚作假行为并主动上交证书者,可免予处罚。对未能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回其证书,对故意隐瞒经核查或经举报查实有弄虚作假的,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回其证书,相关单位和个人名单通报全省。

  五、2012年的初审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冀建市[2011]67号文件及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2012年的初审意见和2011年复审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连同申报材料及原件于2012年5月15日前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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