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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青建工〔2012〕290号)


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12〕17号)要求,现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这一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工作会议的要求,精心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部署工作,有效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精心做好组织部署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开展预防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要通过加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净化本地区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督促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学习园地、安全挂图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不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开展座谈讨论、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在本地区本行业营造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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