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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协助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来水水量调蓄、配置和利用;负责南水北调来水水质监测。

  (九)协助、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市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稽察工作。

  (十)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协调,参与指导、监督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内文物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及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南水北调办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提案、保密、安全保卫、车辆、固定资产、后勤保障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协调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涉及的相关水事纠纷。

  (三)投资计划处。

  研究提出市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投资调整建议;提出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研究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等有关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特许经营方案;负责工程投资综合统计。

  (四)工程管理处。

  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安全运行、供水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监督检查市南水北调工程防汛度汛工作;组织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科研工作;组织拟订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南水北调工程调水、配水计划。

  (五)征地拆迁协调处。

  组织协调市南水北调工程房屋征收、征地拆迁和专项设施迁建工作;监督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组织拟订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征地拆迁的有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征地拆迁工作年度计划、征地拆迁安置规划等;组织审核市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参与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内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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