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予以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有关省市组建南水北调工程办事机构意见的函》(国调办综函〔2003〕9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南水北调办)。市南水北调办是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北京段配套工程(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组织有关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特许经营方案。
(三)负责提出市南水北调干线工程、配套工程(以下统称市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投资调整建议;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及供水水价方案。
(四)组织研究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布局优化、重大战略课题以及配套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前期工作。
(五)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管理,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市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和专项设施迁建的组织、协调、监督及管理工作;监督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供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协调解决相关水事纠纷;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组织工程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依法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市南水北调工程防汛度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