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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首都地区电子病历工作意见的通知

  2、建设区县级平台。主要负责与所属医院信息系统及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及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3、建设院级集成平台。通过对医院内部信息系统进行集成,建立院级电子病历数据库,并通过统一的数据接口与外部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二)重点建设任务。

  1、健全疾病诊断和症状、药品分类、收费分类、操作、手术、检查化验等电子病历共享标准。

  2、建设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通过信息集成,逐步消除医院内部的“信息孤岛”。

  3、建立区域电子病历共享数据库和居民健康信息门户,联通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促进居民健康信息在不同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共享和利用,实现区域医疗卫生业务协同和居民自我健康管理。

  4、建立医疗行为监管和居民健康统计分析系统,实现与各级电子病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为提升医疗管理水平、提高政府监管能力提供客观详实的决策依据。

  5、完善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为推进卫生信息化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三)进度安排和具体建设任务。

  1、第一阶段(2012-2013年)。出台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以及电子病历相关规范与标准框架;利用目前已有电子病历相关标准,全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建设医生工作站,三级医院实施门(急)诊信息上报;按照首都地区电子病历有关试点技术方案,完成电子病历工作首批医院试点,积累经验,实现部分医院内部电子病历信息集成。启动并完成国家区域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在试点区县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为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积累经验;重点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初步建立逻辑集中、市区两级物理分布、统一标准的电子病历共享数据库;将满足带宽需求的网络信道铺设到试点区县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信息互联互通的基本支持条件;启动制定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工作;在部分试点区县基本实现医疗机构的居民诊疗信息共享,方便市民就医,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支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第二阶段(2014年)。将满足带宽需求的网络信道铺设到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网络互联互通;完善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基本完成区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扩展电子病历共享数据库功能应用;建设居民健康信息门户,初步实现健康档案和就诊信息根据身份授权可调阅、可查阅;全市所有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基本完成电子病历建设,实现门(急)诊信息上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健全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体系;居民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诊疗信息实现综合高效利用,在更大范围内方便居民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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