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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首都地区电子病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首都地区电子病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首都地区电子病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首都地区电子病历工作的意见

  为统筹推进首都地区电子病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卫生服务、医疗管理和政府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首都地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电子病历工作的重要意义

  电子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以电子化方式创建、保存和使用的,重点针对门诊、住院患者临床诊疗等信息的数据集成系统,是居民个人在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记录的完整、详细的临床信息资源。

  建设电子病历系统,是推进首都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效率的有效措施,是确保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有力支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电子病历系统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工作,不断提高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覆盖面,既要实现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减轻患者负担,又要确保患者信息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首都地区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任务。

  二、推进电子病历工作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安全共享、多方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分级投入、社会力量分别筹资,分层建设,积极推进首都地区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确保群众就医更加方便、医疗服务更加有效、医疗管理更加精准、政府决策更加科学。

  三、推进电子病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整体建设框架。

  1、建设市级平台。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市级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市级平台、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区县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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