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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3)电视机等显示设备和投影机周围的光照度:50勒至80勒。

  (4)文件图表光照度:不大于700勒。

  3、插座要求。

  分会场室内、控制室等房间地面和围墙上应每隔3至5米设置220伏三芯插座。

  (四)视频设置。

  1、分会场各摄像机、电视机等视频设备须满足前述“电源与接地”部分中的各项要求。

  2、电视机或大屏幕背投的布置,应尽量使参会人员在较好的视距和视角范围内。

  3、分会场摄像机的布置应使被摄人物都收入摄像画面之内,宜采用多机位摄像机摄取画面,以满足画面切换时的过渡要求。

  (五)音频设置。

  1、分会场各音频设备,如音频编码解码器、功率放大器、扬声器、有源话筒等须满足前述“电源与接地”部分中的各项要求,防止电源对音频的干扰。

  2、话筒和扬声器的布置应尽量使话筒置于各扬声器的辐射角之外,以避免自激啸叫,扬声器宜分散放置。

  (六)分会场室内环境示意图(略)

  附件3:
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操作规程与设备管理制度

  一、操作规程

  (一)会议开始前1.5小时主会场和各分会场系统操作人员需对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进行自检,确认各设备电源、摄像机输出图像系统及本地音频、视频系统是否正常。

  (二)会议开始前1小时主会场对各分会场进行点名,点名时相应分会场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应答,确认主会场和分会场声音、图像是否正常。有多媒体汇报的分会场,操作人员需配合主会场进行双流的发送预演。

  (三)会议开始后,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主会场画面切换,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调整。

  (四)分会场应调整镜头,使之显示会场全景;需要发言的分会场应提前切换好发言人特写镜头,避免镜头内有其他人员的图像。分会场发言时,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开启发言人的话筒,发言完毕后立即关闭话筒,期间不要为发言人递水、毛巾等,以免影响发言效果和会场视频画面。有多媒体汇报的分会场,操作人员应按照主会场的统一安排进行双流的发送,汇报完毕后立即关闭双流功能。没有多媒体汇报的分会场,严禁使用双流功能。

  (五)会议期间各分会场系统操作人员应实时监控电视电话会议设备运行状况,随时与主会场保持联系。会议中如出现系统故障,系统操作人员应尽快排除故障或按应急预案采取备份措施,以保证会议顺利进行。会后操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及处理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提交故障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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