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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9、扬声器的位置:扬声器可放置在会议室的四角,距离墙壁至少1米;小型会议室使用电视自带音箱。

  10、麦克风的位置:麦克风放置在参会领导座席前。

  11、麦克风和扬声器间的距离应为3米以上,并且要尽量避免麦克风的接收方向朝向扬声器的辐射方向。

  12、摄像背景:摄像背景不宜挂有山水等景物画,建议采用蓝色背景。

  13、其他设备:根据会议的需要,可灵活布置其他设备,如:电子白板、传真机、打印机等。

  14、图像显示方式:显示会议室画面的电视屏最好为两块,一块显示本地画面,一块显示远端画面。

  15、分会场宜采用通信设备专用的灭火设备。

  (二)电源与接地。

  1、交流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电压波动超过交流用电设备正常工作范围时,应采用交流稳压或调压设备。

  2、摄像机、控制室监视器、编辑导演设备等电视电话设备应采用同相电源。在分会场室内、控制室、传输室应设置专用分路配电盘,每路容量宜为15安至25安。在摄像机、监视器、背投等设备附近应设置220伏三芯电源插座,每个插座的容量不得小于2千瓦。

  3、光电转换器、路由器不能断电。

  4、交流电源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100毫伏。

  5、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保护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中的地线,与交流电源的零线严格分开,防止零线不平衡电流对会议视频、音频信号产生影响。

  (2)接地保护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欧;采用联合接地体时,不应大于0.5欧。

  (3)接地保护线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25毫伏。

  (4)接地系统应采用单点接地方式。信号地、机壳地、电源告警地、防静电地等均应分别用导线经接地排,一点(焊接)接至接地体。

  (三)照明与插座。

  1、灯区安排。

  在距离会议室最前端2.5米处开始安装(摄像机安装区域1米范围内不必安装灯),纵向每隔1米与横向每隔1米的交点上均安装2只灯。

  2、光照度要求。

  (1)灯光光源:一般采用人工光源的冷光源,例如三基色灯。

  (2)摄影区的光照度:参会人员的面部应为500勒(为了防止面部光线的不均匀,三基色灯应在安装调试时旋转至适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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