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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二)切实提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提升工程质量的主体作用,督促和帮助企业开展全员质量意识、质量管理教育及技术培训活动,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控制能力不断提高。

  (三)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旗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建设,规范监督程序和内容。明确监督工作重点,严格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培训监督人员,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提高监督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监管效能。

  (四)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为进一步增强旗县工程建设各方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今年重点在全区各旗县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检查范围

  各旗县所在地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的检查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2、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巡查或抽查情况。

  (2)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预拌混凝土推进工作落实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情况。

  3、工作要求和安排

  (1)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认真做好本次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对突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七、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一)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应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负监管责任。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的职责,对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质量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的执法属性,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监管效能。

  (二)加快建立以巡查为主的日常监督抽查模式。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企业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差别化监管,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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