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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五、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我区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量监督机构,不断强化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管力度,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水平逐步提高。但是仍发现部分节能工程在材料供应和施工环节等方面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如减少检测的数量和项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现象,同时,还发现有建设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和降低设计标准、违反强制性条文等问题,影响到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此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一)加强监管,保证监督工作质量落到实处。重点监督建设各方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中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在建筑节能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问题,应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完善过程质量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将其纳入重点(必检)监督项目。加强过程随机巡查工作。对发现存在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工程擅自变更设计和相关审查备案手续不完善、施工质量达不到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检测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以及存在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有关责任主体改正。情节严重的除责令改正外,应当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规主体和人员进行处罚。

  六、进一步加强旗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一直是我区工程质量监督的薄弱环节。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旗县的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管理和技术水平不高的问题日显突出,加强旗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一)切实提高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各盟市要加强对旗县工程质量工作的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质量监管制度,督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各项质量责任,促进旗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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