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住宅工程和保障性住房中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同时加强本地区宣贯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分户验收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要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及单位,要依法查处。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整治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等质量通病。
(五)落实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住房保障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定期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严肃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四、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
2010年是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关键的一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贯彻意见》(内建设〔2010〕193号),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凡是纳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项目,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质量安全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二)切实做好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质量监督方案,依法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校舍安全工程质量日常巡检和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加大材料抽检和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力度,强化对竣工验收的监督,确保校舍安全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