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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五)强化对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的监管。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不断增长。工程建设向高、新、奇、特方向发展,各地要加强对深基坑、超高层、大空间结构等技术难度较大、危险源较多工程的监管。要建立健全专家论证体系,确保建设工程专项方案的技术合理性和适用性。

  (六)大力推进预拌混凝土,严格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随着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和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的不断增加,对混凝土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特别是通过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暴露出个别旗县因工程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由于原材料质量、配合比计量以及人为因素,导致出现混凝土强度问题。这些问题充分反映了传统现场搅拌混凝土做法已不能够满足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和结构安全的要求。各地区要积极推进预拌混凝土工作,尤其加快旗县预拌混凝土的推进工作。从现在开始,全区各盟市和旗县所在地必须全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未设有预拌混凝土站的旗县所在地,年底以前必须设立。同时,各地区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查处力度。

  (七)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监管力度。由于我区目前预拌混凝土正处于推进发展阶段,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专项实验室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且人员流动性较大,质量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对企业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完善企业技术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同时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全面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为解决《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地监管标准不一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通过规范预拌混凝土技术资料管理,进一步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监管内容和标准,推动预拌混凝土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三、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力度

  随着国家对保障性住房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将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放心工程,责任重大。

  (一)切实提高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区要站在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针对本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调整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日常监督巡查力度,强化质量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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