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无论其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责任。
二、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一)严格做好原材料进场检测工作。各地区要按照《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要求,进行材料的检测工作,切实保证见证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控制水泥、钢材及砌体材料等主要原材料的进场验收环节,做到没有检验合格证的材料不得进场,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二)加强对建筑工程地基检测试验的管理。依据国家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及要求,应做载荷试验的建筑工程地基及复合地基、桩基,均须做载荷试验,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承担地基检测试验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完善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查处检测试验资质挂靠和简化检测试验程序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的检测力度。各地特别是旗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大对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砌筑砂浆强度以及钢结构质量的检测力度。对检测出的结构问题必须要认真处理,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可靠。
(四)严格建筑抗震规范的落实,确保建筑抗震质量。由于我区属于地震多发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抗震设计质量监管,加大施工图设计审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抗震规范图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的同时,一方面要加大对建筑抗震钢筋等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力度,确保符合抗震要求的原材料用于工程;另一方面在钢筋制作安装、墙体砌筑等施工操作过程中,严格监督《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等规范的执行,确保建筑抗震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