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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2012年河南省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2012年河南省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今年以来,我省贾鲁河、黑河、杜庄河等河流超标严重,影响下游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和出境断面水质。汛期已至,为做好我省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污水集中下泄造成污染事故,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2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57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密切关注河流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将防范水污染事故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结合今年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汛期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做好防范工作。

  二、要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和河流水质变化趋势,充分运用水质监控预警平台,严格执行《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及时核实水质超标预警信息,一旦发现水质恶化和超标现象,要立即启动环境监测预警响应程序,查明超标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善水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我厅,防止出现水污染事件。

  三、要依托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认真做好重点河流、湖库等流域内污染源排查整治的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企业等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排污单位借汛期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污染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四、要做好污水处理厂、河流、重点污染源等自动监控设施的防洪排涝管理,防止汛期自动监控设施被淹损坏或监测探头丢失;要对辖区内河道、沟渠进行排查,对枯水期残留在河道、沟渠内的污水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汛期污染团集中下泄,造成跨界水污染事件。

  五、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认真落实《关于防控与处置跨界水污染事件的意见》(豫环委办〔2011〕5号),配合政府建立健全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主动与水利部门沟通,互通跨界断面水质、水文和闸坝运行等情况,根据闸前水质和下泄水质,提出闸坝放水建议,防止污染团集中下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检修和防洪排涝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水处理系统检修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减轻洪水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冲击;加强与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充分整合资源,实现协调联动,针对辖区内汛期气象、水文特点和污染源排污情况,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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