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建设[2010]91号)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规划、建设、房管、残联、民政、老龄委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无障碍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去年5月由中国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委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国家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组对我区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进行了督导检查,肯定了我区无障碍建设方面的成绩,但是存在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力度不够,未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二是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和城市公共建筑、商场、影剧院、车站、机场等的无障碍建设设施不够系统,无障碍设施及标识的整体性和完善性不够规范;三是无障碍建设当中特别是设施无障碍建设方面执行标准不够严格;四是交通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还比较落后;五是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不足;六是现有无障碍设施残缺破漏,维护管理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工作,确保2010年下半年我区的5个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扎兰屯市、满洲里市无障碍建设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责、密切协调、齐抓共管、部门联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推行无障碍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要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切实建设无障碍设施,提高建设质量。
三、各地应开展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工作。制定规划,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逐项进行无障碍改造,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进行清理维护,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重点要加强对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电信服务场所、商场、影剧院、医院、公园和广场等的无障碍改造工作,提高无障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