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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公安机关先进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公安机关先进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鄂政发〔2012〕4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始终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全省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突击大队等20个单位“全省模范公安基层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武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处四大队大队长涂辉等30名民警“全省模范公安民警”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先进为榜样,向先进学习,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心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文明、规范、公正、廉洁执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英勇善战、不怕牺牲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进取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省公安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

  全省模范公安基层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突击大队
  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汪集街派出所
  黄石市公安局铁山分局社区警务二大队
  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宜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
  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汉江路派出所
  荆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大队
  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
  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庙岭派出所
  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白石坡派出所
  武穴市看守所
  应城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通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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