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级邮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一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方,如监管工作需要,可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有关监管工作,或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宁夏邮政管理局与相关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公司设在市、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邮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自治区及市级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其任免需征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
(三)明确和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的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邮政队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2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
宁夏邮政管理局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组织学习贯彻国办、中编办和国家邮政局有关文件,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内部责任分工。自治区成立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宁夏邮政管理局为主、交通运输厅主要协助、其他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支持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启动我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中旬)。
宁夏邮政管理局按照国家邮政局要求,对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组建的人员、经费、资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需求和建议上报国家邮政局。